工人选举权,186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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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7 年 · 《1867 年人民代表法令》(第二部改革法令 / Second Reform Act)

一句话定位

城市男性工人第一次进入选民队伍:选举权从「财产」扩展到了「租住」。

核心内容

  • 首次把英格兰与威尔士的城市男性工人阶级部分纳入选举权;资格从「一定价值的自由持有地」扩展到承租人与租户(leaseholders / rental tenants)。
  • 市镇(borough)内年值 £10 以上的房产占用者,以及年付 £10 以上房租的寄宿人(lodger)获得选举权——后者使大量并不拥有房产的城市工人受益。
  • 分阶段生效,1869 年 1 月 1 日全面生效。

怎么通过的:一场「跃入黑暗」

  • 保守党领袖迪斯雷利(Disraeli)提出的方案比自由党版本更激进,并因此成为法律。他的算计是:新选民可能支持保守党——史称「跃入黑暗」(Leap in the Dark)。
  • 群众压力:全国改革联盟(Reform League)1866 年海德公园大规模集会,与 1832 年同构。
  • 政党竞争成为扩容的动力:两党都想在新选民中抢占先机。

制度后果与局限

  • 城市工人阶级进入政治体系,选民规模显著扩大(全国选民从约 100 万增至约 200 万)。
  • 郡区(农村)工人仍受严格财产资格限制——城乡仍然不平等,这一问题到 1884 年才解决(见《农民选举权,1884》)。
  • 仍非普选:无固定住所者、部分仆役、以及所有女性都不在其中。

辨析

常见的误读是把 1867 年当成「工人获得选举权」。更准确的说法是:他们中较富裕、居住稳定的一部分(主要是城市技术工人)获得了选举权,「一人一票」和「男性普选」都不是 1867 年的成果。

来源

  • 英文维基百科 “Reform Act 1867”(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1867)
  • Reddit r/China_irl 帖《英国民主历史与制度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