权利法案,168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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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89 年 12 月 16 日 · 威廉三世签署

一句话定位

把「议会高于君主」从战场上的胜负写成法律条文——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。

背景:条件式即位

光荣革命后,威廉三世获宣布登基成为英格兰国王的前提,就是必须接受国会提出的这部法案。这不是国王恩赐的权利,而是议会开出的即位条件。

核心内容

全称《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》。主要条款:

  • 未经议会同意,国王不得中止法律或停止法律执行
  • 未经议会同意,国王不得征税
  • 未经议会同意,国王不得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
  • 议会选举应自由进行,议会内言论与辩论自由,议会应经常召开
  • 臣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;
  • 不得施加过重的保释金、罚金与残酷非常之刑罚;
  • 确立王位继承顺序(排除天主教徒)——即王位继承由议会决定

后续

1701 年《王位继承法》(Act of Settlement)进一步限制王权、确定新教继承、保障法官独立(「只要行为良好即可任职」);再加 1689 年的《宽容法》,构成「1689 年解决」(Revolution Settlement)的整体。

制度后果与意义

  • 以法律形式确立议会主权高于王权,是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。
  • 英国「不成文宪法」中最重要的成文部分之一:它不是一个完整宪法文件,而是一系列对王权的具体限制。
  • 立下一条长期有效的规则:征税必须经议会——英国的「无代表不纳税」至此变成可执行的制度。

辨析:它做了什么、没做什么

  • 它解决的是「怎样限制国王」,不是「议会到底应该代表谁」。此时英国远非民主国家:大多数人没有选举权,选区极不平等,地主与贵族控制政治。
  • 英国由此可划为两个阶段:先解决「怎样限制国王」(1215—1689),再解决「议会应该代表谁」(1832—1928)。本笔记属前者,后者见《议会改革,1832》起的各篇。

来源

  • 中文维基百科「1689 年權利法案」「光荣革命」
  • Reddit r/China_irl 帖《英国民主历史与制度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