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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32 年 · 《1832 年改革法令》(Reform Act 1832 / Great Reform Act)
一句话定位
第一次把「议席应该跟着人口走」写成法律,中产阶级进入选民队伍——但工人与农民仍被排除在外。
背景:选区已经彻底脱离人口
- 工业城市无议席:曼彻斯特、伯明翰、利兹等新兴工业城市在下议院没有独立议席。
- 衰败选区(rotten boroughs):人口极少的选区仍保有两席,极端例子如老萨勒姆(Old Sarum)只剩几户人家;另有一人一票操纵议席的「口袋选区」(pocket borough)。
- 选民约占总人口 3%;地主与贵族控制政治;选民资格各地不一、极混乱。
核心内容
- 议席重分配:取消 56 个衰败选区的议席,30 个减为 1 席,空出的议席分给新兴城市与人口增长的郡(共调整 143 席)。
- 统一并放宽选举资格:郡——年值 £10 以上的自由持有地(及 £10 租地、£50 长期租地等);市镇——年值 £10 以上房产的占用者(occupier)。
- 选民增加:约从 43.5 万增至 65 万上下(增长约 50%),仍不足人口的二十分之一。
怎么通过的
- 群众压力:伯明翰政治联盟(BPU)等组织全国集会,1831 年布里斯托发生大规模骚乱;「要么法案,要么革命」是当时舆论的口号。
- 辉格党格雷伯爵内阁推动;1832 年上议院在政府威胁大规模册封贵族(「填塞上院」)的压力下让步,法案通过。
制度后果与意义
- 改变了下议院由托利党独占的状态,加入中产阶级势力,是英国议会史的一次重大改革。
- 确立「议席必须随人口调整」的原则;1867、1884、1885 年沿同一方向继续推进(1885 年议席重分配法把大部分选区改为单一议员选区)。
- 它同时演示了英国式改革的典型模式:群众压力 + 精英主导改革,以旧制度为基础逐层扩容。
辨析:与「民主」的距离
- 仍是有财产资格的选举,不是民主;女性完全被排除。
- 工人诉求未被满足,直接催生了宪章运动(Chartism,1838 年《人民宪章》六项要求:21 岁以上男子普选、秘密投票、议员无财产资格、议员领薪、每年改选议会、平等选区)。
- 上院让步开了另一条先例:贵族册封成为政府可用的宪政工具(这个工具在 1911 年再次派上用场,见《上议院改革,1911》)。
来源
- 中文维基百科「1832 年改革法令」
- Reddit r/China_irl 帖《英国民主历史与制度》